由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投融资工作委员会(CIFC)、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苏州创业投资集团联...
[详情]2007年 8月9日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外资司在商务部主办公楼2522室召开工作会议,就修改...
[详情]2007年7月26日-27日,由中国商务部...
[详情]2007年4月7日下午在陕西省西安曲江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了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投融资工作委...
[详情]为认真配合商务部“万商西进”工程,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投资促进工作的步伐,加强东、中西部区域经...
[详情]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的《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明确规定了对法人制创投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取代了之前仅在少数省份实施的31号文(《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07]31号)。
广盛律师事务所李观宝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的《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明确规定了对法人制创投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取代了之前仅在少数省份实施的31号文(《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07]31号)[1]。公司制和合伙制之争再一次成为人们的焦点。
正确理解87号文需要结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明确落实了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框架下公司制创投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对87号文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1. 明确支持公司制创投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相应地该法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也不适用于合...